48歲男侍應涉於去年12月在寓所內,聲稱要替朋友的10歲女兒「按摩」,期間伸手入對方體育服,沿著腰間向上按壓至其胸前乳房。他否認一項猥褻侵犯罪,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受審。女童供稱,事發時她與被告兒子趴在床上看手機,被告曾用腳踭「鋭」向二人背部為他們按摩,但其後感覺到被告用手觸及胸前「捏下捏下」,但當時被告兒子因專注於手機上未有留意到事件。案件明續,期間被告繼續還押。

案件今早開審前,控方表示負責案件的警員沒有把涉案證物帶到法庭,導致需要一度押後。及至中午擔任案件主管的督察才現身,但在播放事主X與警方的錄影片段時,裁判官施祖堯發現片中提及的部分名字未經消音,故督察申請押後至明日再訊。辯方代表資深大律師李頌然則指,如果案件押後明天才開審,擔心無法如期完成審訊。施官聞言大怒,直斥「幫辦,點解你嚟之前唔冚曬啲名?…一而再再而三(犯錯),你下屬今日著住件T恤嚟法庭,主控同法庭講佢冇帶證物正本過嚟,點可能會咁樣?」,「法庭(審訊)排咗2日,本應係夠,有餘添啊。咩原因導致依家唔夠?」胡解釋他首次處理的此類案件,經驗不足,「知道所有錯都應該由我一力承擔。」

案件延至下午正式開審,現年11歲的X憶述事發當日曾獲其母給予零用錢,但她把所有錢花在學校活動上,沒有錢吃午飯。她遂聯絡繼妹男同學的父親(即被告),並到男同學家中午膳,但半小時後便離開寓所,參加芭蕾舞班。X指,被告與其母親和繼父相識約6年,平常會稱呼他為「祖哥哥」,事發前不曾上過其寓所。

X續稱,芭蕾舞課當日下午結束後,她因想與男同學「玩多陣」再返回被告住所,期間被告叫她和男同學到其房間。二人趴在床邊用手機看影片,躺於床頭的被告稱要替X按摩,起初只是隔著體育服按了一至兩下,其後雙手伸入衣服內,沿著她的兩側腰間捏壓三至四下,直至右手觸及其胸部乳房,再按壓兩下。她向被告表示感到不適,碰巧到了晚飯時間,被告回應「咁出去食飯先啦」。晚飯後,被告送X回家,沒有提及非禮一事,她事發後一周才鼓起勇氣把事件告訴母親,最終由社工報警。

辯方指出,X當日其實只上過被告住所一次,而且案發時被告只是用左腳「鋭」向X背部,右腳伸向男同學背部為他按摩,期間男同學因怕癢而扭動身體。X同意被告曾用腳踭隔著被舖「鋭」向二人,亦承認被告捏胸一刻自己並無回頭望,惟憑其感覺可以肯定被告的確用手伸入衣物內揸胸,否認把男同學的動作錯當成被告非禮。

被告梁勝祖(48歲,侍應)被控於2021年12月4日,在天水圍某單位猥褻侵犯10歲女童X。

法庭記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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