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階段消費券昨日(7日)發放,已領取第一期消費券及新登記市民分別收到2,000及3,000元消費券。消費者委員會總幹事黃鳳嫺表示,今次接獲的投訴較上階段收到的400至500宗少,亦較為零碎,與支付平台相關的投訴亦顯著減少。

黃鳳嫺在一個電台節目表示,消費者不應因有消費券便過度消費,應審慎作出大額消費,每次付款後要檢查清楚紀錄,並留意商家推出的優惠是否與消費券相關,抑或本來就有優惠。

另外,黃鳳嫺提到近年本港新興「先買後付」的服務平台,聲稱可消費者購物時分開3至4期付款予商戶,主要針對年輕人、消費力不太高人士及主婦等。消委會去年至今收到22宗相關投訴,包括消費者想退款時,服務平台沒有真人客服,令消費者難以退款等。

她指,雖然「先買後付」有一定好處,但當中有風險,會不其然令客戶不斷消費或引致過度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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