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歲女社工涉嫌於3年前示威活動中管有一支雷射筆,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她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否認控罪。警員今作供時稱在制服被告時並無表示以何罪拘捕,但在制服後將被告交由另一名女警處理。案件將於下午繼續審訊。
控辯雙方承認事實指,案發時被告身穿黑色衣褲,周圍約有40至50人集結,警員A落車後便上前拘捕被告,及後從被告身上搜出一支屬於3B類激光產品的雷射筆,該雷射筆在40米範圍內的最大功率可對眼睛造成損害。被告麥籍心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香港九龍旺角塘尾道近亞皆老街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法庭記者:曾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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