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擔任大律師公會副主席的資深大律師余承章回覆《星島》查詢時強調,「大律師公會一直很支持成員到大灣區發展,也容許大律師如內地律師般,在大灣區刊登廣告,公會提出一些規管純粹避免香港大狀及律師在大灣區同一律師事務所分享利潤後,返港不應再共事,以免在觀感上出現利益衝突。大律師公會只希望繼續維持獨立性,絕無意窒礙大灣區的發展。」
「我也考了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屬於第二批考核的本地大律師,雖然他暫未有打算返大灣區執業,但作為公會成員也應對這個全新計劃作出支持」,資深大律師余承章笑言目前正等候考試結果,但他表明自已在公會服務近三十年,多年來香港政府或回歸後的特區政府都認同香港大律師公會有需要秉持其專業和獨立性。
余承章重申,大律師公會一向對成員在海外執業都有作出規管及指引,而這些規管過往僅針對大狀在英國或其他沿用普通法的國家,此做法行之已久,目的是要維持公會獨立專業形象的觀感,免令社會大眾產生誤解。由於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是一個全新計劃,所以公會有責任在現階後推出相關規管,而這個規管新增及修訂大律師行為守則,亦與針對大律師在海外執業無異,完全是一視同仁。
「公會無意阻礙香港大律師在大灣區執業,他們也可如內地律師一般,在大灣區賣廣告,公會只不想看見有香港大狀及律師在大灣區同一所律師行工作,分享利潤後,又在港共事,此舉將破壞公會獨立性的觀感。」余承章坦言,公會應提供較多資料給近一千六百名成員,以了解返大灣區執業的正常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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