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務處前國安處處長蔡展鵬去年3月懷疑光顧無牌按摩店,該處被揭發經營色情場所,涉案3女1男被控管理賣淫場所等六罪,案件今在東區裁判法院續審。辯方盤問時向喬裝成顧客調查的警員問到,他的記事冊及證人供詞分別有遺漏及寫錯,是否其一貫行事作風,又指他根本無在首次及第2次案發當日到訪按摩院,記事冊內容並非全部真相,警員均否認說法。
被告依次為36歲女按摩師李亦晴、34歲無業越南籍女子元秋香、35歲女按摩師張明芳及61歲無業男胡炳雄。元及張分別被控於2020年10月28日及11月5日,在香港灣仔莊士敦道勝意大樓某室管理上述經營作賣淫場所的處所;李及元被控於2021年3月19日在同地管理上述經營作賣淫場所的處所;及於同日同地管理沒有有效經營牌照的按摩院VIET SPA。胡被控於2020年10月28日至2021年3月19日期間在同地管理上述經營作賣淫場所的處所;以及管理沒有有效經營牌照的按摩院VIET SPA。
偵緝警員郭建燊續供稱,第3次喬裝成顧客入房並致電通知在譚臣道待命的同袍,洗澡後按摩師Julia進來指示他睡在床上,替其按摩肩頸膊頭等多個部位。郭選擇了500元的服務,約3分鐘後大廳傳來吵鬧聲,隨即有人敲門稱「警察!開門!」郭見Julia神色慌張,著他趕快穿回衣服,警員敲門後郭向對方講述事件經過。之後他步出客廳,見被告李亦晴和元秋香坐在沙發上,未幾二人被捕。
控方今較早時候播放一段影片,該段影片在涉案按摩院的Telegram頻道發布,顯示了按摩院格局及室內佈置。郭在辯方資深大律師李頌然盤問下同意,在行動的不同階段均有看過影片,不能肯定事發前資訊是否曾經遭刪除。辯方指,郭首次喬裝行動後在證人供詞記錄詳情時,沒有提及李亦晴和元秋香戴口罩,郭回應他「講漏咗」。郭亦承認部分行動紀錄不理想,分別寫得不夠仔細和寫錯。辯方質疑此為郭一貫的行事作風,又指紀錄非全部真相,他根本無在首次及第2次案發當日到訪按摩院。郭對說法一概否認。
辯方並引述郭的記事冊寫到,首次行動後他於4時45分返回警察總部,但證人供詞卻是4時撰寫,郭對此表示記錄當下並非記憶猶新。代表胡炳雄的大律師Oliver Davies指出,郭案發當日的事記不清楚,現在卻反而能說明。裁判官溫紹明問到,一般證人會在記憶清晰時先作簡短記錄,隨後在合適時間才提供全面供詞,郭的說法是否代表他將做法調轉,即先詳述供詞才在記事冊補回,郭同意。另外,辯方問到郭是否清楚3名有份參與行動的警員遭停職,而他們涉曠工、工作期間飲酒等,郭表示有聽聞但不了解詳情。案件明日續審。
法庭記者:湯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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