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教授:
我的女兒只有九歲,近日我發現她在網上結識了一個男仔,兩人更拍起拖來,我追問之下,她才告訴我對方曾摸她的身體,雖然當時女兒是同意的,但我亦已報警處理。請問這個情況是否屬於性侵犯呢?我報警的決定是否正確呢?我很擔心女兒日後又再在網上交男朋友,我應該怎麼辦?
廖太
張教授答:
孩子對性的好奇和在感覺上得到的興奮是絕對正常的,正因如此,他們會容易受騙,更以為奉獻身體也是見面禮的一種。「童年戀情」(Puppy Love)正是形容孩子在年幼時對性的追求和幻想,但只有九歲,身心都未成熟,更不懂得保護自己,縱使對方也是兒童,雙方也不太明白甚麼是身體界綫,更何況施暴者通常藉着孩子的無知而犯事。在此忠告所有父母,要在適當時間教導孩子,使他們明白甚麼是性感覺,而且這些感覺是會使孩子迷惘而被人侵犯。
早熟的青少年是現今社會的關注對象,他們以為從媒體或電腦已經學會很多新奇的事物,更以為自己的決定是絕對無錯的,但身體上的成熟並不代表意志的堅定,更不代表心理上可以維持自我的決定。學會「說不」未必表示孩子會付諸行動。故此,父母要多向孩子表示關注,並不是用說教的口脗去教導,而是以關懷使孩子得到心靈上的快樂,才不會向外找尋刺激。
凡對兒童作出性的行為,均屬違法。但若對方也是兒童,便會令舉報產生極大困難。若雙方均為兒童,通常做法是口頭警告和交由父母監管。若對方是成人,不論孩子是否自願,任何性行為均屬違法。報警的決定是正確的,使孩子知道事情的嚴重性,也明白交友要特別謹慎。教導如何在網上交友而保護自己的身分,是學習處世的重要一課,以免孩子被好奇心驅使而鑄成大錯。
(歡迎讀者就有關兒童性侵犯的問題,致電由護苗基金設立的「護苗綫」:2889 9933,接聽時間為星期一至五上午10時至晚上6時)
本欄由護苗基金執行委員會委員、美國德州休斯頓大學社會工作研究院張錦芳教授解答。
文章刊於《星島日報》2022年8月10日教育版專欄「護苗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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