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務處前國安處處長蔡展鵬去年3月懷疑光顧無牌按摩店,涉案3女1男被控管理賣淫場所等六罪,案件今在東區裁判法院續審。另一名放蛇警員供稱,他在行動前、行動期間至行動曝光當日在處所內,都沒有看到一名「在警隊非常高級的人士」(a person who is of very high rank in the police force),亦無聽聞有關人士會現身。他表示有被告稱可提供手淫等不同價碼的服務,另一名按摩師則在得悉警方上門時表示:「死啦警察呀!快啲著返衫!」
同樣有參與喬裝行動的偵緝警員林晟供稱,首次放蛇時看到「Suki」及「Angel」在按摩院內,「Sasa」著他先入房「揀女」,隨後Suki替其按摩肩頸等不同部位約40分鐘。她問林「今日想玩咩呀?」並指有手淫(打飛機)、脫衣服手淫(除衫打飛機)、全裸按摩(Nuru)等不同服務,價錢由500元至800元不等。Suki之後以按摩油掃摸林大腿內側20秒,林最終以「有啲攰」為由離開,臨走前問:「有冇其他女喺度?」,Suki遂介紹「LV」予她認識,著「下次試吓佢」,她是「紅牌小姐」。事後林在認人手續中認出Suki為被告李亦晴;Sasa為被告元秋香。
林續指,第三次放蛇行動時,他見按摩院只有3名女性,遂問:「得3個咋?」按摩師「Anna」回應:「係呀咁你揀邊個?」林選擇Anna後他便入房洗澡,未幾聽到門外有人大喊:「警察!開門!」Anna便說:「死啦警察呀!快啲著返衫!」及後他向同袍交代過程。辯方資訊大律師李頌然盤問時問到,行動前林有否被叮囑特別留意一名男子,或知道任何他認識的人在其中。林回應只見過另一名參與喬裝的同袍郭建燊,行動期間至曝光後都無看過該「職級高的警官」。
辯方指出,林之所以如此熟悉按摩院的環境是因為他是恆常顧客,每次到訪都會指定Angel替自己服務。辯方亦指,林在行動中是後備警員,但因為另一名較年長及高大的警員未能掌握現場犯罪證據,因此林便捏造證供。林均否認上述說法。另一辯方大律師Oliver Davies則指,林理應在現場看過其他顧客,問林看不看到Angel與其中一名客人待在一起,林表示看不到和不肯定在場是否多於一名顧客。
被告依次為36歲女按摩師李亦晴、34歲無業越南籍女子元秋香、35歲女按摩師張明芳及61歲無業男胡炳雄。案發日期為2020年10月28日、11月5日及2021年3月19日。各被告分別被控經營香港灣仔莊士敦道勝意大樓某室作賣淫場所的處所以及管理沒有有效經營牌照的按摩院VIET SPA。
法庭記者:湯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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