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委員會今年接獲大量有關電器相關的投訴,當中涉及保養期計算爭拗等。

莫先生於4月19日在C公司訂購抽濕機,同時購買延長保養服務;基於人手及貨運安排等原因,抽濕機最終在5月9日完成送貨。莫先生向C公司查詢保養期,獲回覆表示會按收據日期,即購買日期開始生效。

莫先生認為此計算不合理,因為消費者並非於購買日起使用貨品,因當中送貨需時20日,而保養期只有一年,變相減少近一個月保養期,其加購之延長保養期亦同樣受影響。莫先生認為,保養期的生效日應根據消費者收貨起計算方為合理,所以尋求消委會協助。

經消委會與C公司調停後,C公司同意按照送貨日期計算保養期,並為莫先生發出新收據作保養用途,個案得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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