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llo Kitty藏屍案被告之一梁勝祖2011年刑滿出獄後再犯案,他去年在寓所內聲稱要替朋友的10歲女兒「按摩」,期間伸手入對方衣服,沿著腰間向上「揸」其乳房。被告否認一項猥褻侵犯罪,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入獄一年。裁判官施祖堯指,其行為完全超越「按摩」的界線,任何心智正常的人都會同意這是猥褻。被告與女童年齡相差38載,利用她對自己的信任犯案,情節比隔著衣服非禮嚴重。裁判官明言,被告涉及的誤殺罪與本案性質不同,雖然不會構成加刑因素,但不要奢求法庭以寬容方式處理本案。
裁判官讀出案例稱判刑時要考慮案件惹起公憤的程度,法例需保障兒童免受侵害。雖然本案不涉及暴力、利誘或恐嚇,不過被告破壞女童X對他的信任。被告否認控罪沒有悔意,令X要出庭作供再次回憶傷害。本案以12個月刑期為量刑起點,無其他減刑因素,被告入獄一年。
辯方在審訊時質疑,X疑被非禮後的反應不合常理,例如繼續逗留在該處用膳,且她不記得案件大部分細節。裁判官指出案發時房門有否關上、X先前是否到過被告處所等事項非案件關鍵,不認為會對一名10歲女童帶來深刻印象。裁判官稱不會要求X如年輕人或成年人一樣,被人掀上衣就反抗,她誤信被告以為會進行按摩,但對方卻突然伸入衣服內沿肋骨「揸」其胸部2下,X事後有叫被告停手,待回家後將事件告知妹妹。裁判官認為她能清楚分辨手和腳觸碰的分別,惟未必能即時意識到身體被侵犯。X在盤問下無動搖,是誠實可靠的證人。
裁判官續指,被告的關鍵證供有矛盾和不合理之處,例如他在錄影會面中表示不認為該為按摩,但在庭上卻改口,之後再為解釋分歧捏造證供。被告曾表示覺得兒子與X太嘈吵,因此用腳「鋭」向二人背部,希望令他們靜下來。事實上兒子因痕癢而發笑,與被告的目的相違背。裁判官拒絕接納被告的證供,不會就此給予比重。
控方在庭上透露,被告有18項案底,無相同定罪紀錄。辯方資深大律師李頌然指,被告對上一次定罪紀錄是在2004年,他2011年獲釋重投社會,之後曾涉較輕微的賭博罪,期間10年無再犯案。被告本年1月開始還柙,十分掛念兒子和父母,他本身身體狀況不佳,冀法庭判處能讓被告即時獲釋的刑期。
被告梁勝祖(48歲,侍應)被控於2021年12月4日,在天水圍某單位猥褻侵犯10歲女童X。據悉,被告因涉1999年Hello Kitty藏屍案,與另外二人被裁定誤殺、非法禁錮及阻止屍體合法埋葬罪全部罪成,被判處終身監禁,為誤殺罪中最重刑期。被告其後就誤殺罪提出上訴,案件發還重審,高等法院上訴庭2004年改判他入獄18年,被告於2011年刑滿出獄。翻查資料,主審法官阮雲道當時形容3人極度喪心病狂、殘忍、墮落、暴力、惡毒、心理變態,與被告接觸的人士絕對有危險。
法庭記者:湯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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