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事務局表示,在2017/18至2021/22的5個財政年度,共有1124名公務員因干犯嚴重不當或被裁定干犯刑事罪行,而須接受正式紀律行動和懲處,當中有155人被免職。在2021/22財政年度中公務員被免職個案有51宗,當局指往後會繼續要求各部門採取更果斷的行動,盡速處理公務員的不當行為。

公務員事務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指對於表現持續欠佳或因種種原因令政府對其執行公職失去信心的人員,政府可根據相關條例,即「第12條行動」,基於公眾利益而著令這些公務員退休,終止聘用有關人員,去年有70宗相關個案,涉及拒絕簽署聲明。

政府指已加強審視處於試用期的公務員,包括工作表現、能力、潛質和品行,如果當局認為試用人員品格、性情欠佳、行為不當、辦事效率欠佳,或其他原因而不應繼續留任,可根據條例終止有關聘用或拒絕批准通過試用期。當局表示,過去3年共有59名試用人員被終止聘用或拒絕批准通過試用期。

政府表示,往後會給部門更清晰的指引,在有需要的情形下,更積極採取「第12條行動」。政府強調對於公務員的忠誠度,尤其處理試用期的公務員,必定會繼續嚴格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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