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喪母後重投職場,竟因超出入息上限而面臨公屋被沒收的危機?有港男指,過往一直全職照顧患長期病及行動不便的母親,母子二人依靠綜援生活,亦無任何資產;早前母親離世,他重新求職並獲聘,卻發現薪金超出了公屋入息上限約600元,擔憂會被房屋署收回單位。

該名港男在社交媒體Facebook群組「土瓜灣之友」發文,指本來與患長期病及行動不便的母親同住公屋,他為了照顧病母而未能工作,兩人依靠綜援金生活,形容「根本儲不到錢,所以總資產是0」。他指,上月母親離世,社會福利署隨即終止援助,公屋戶籍亦剩他一人,處理母親的身後事後,他找了一份月薪13,500元的工作,但後來發現已超出公屋一人單位入息上限的12,940元。

港男擔心,多出的600元會令房署收回單位而無家可歸,感到非常煩惱,遂向網民求助,「是不是不能住公屋了?剛剛才處理完母親的後事,我真的不知道怎麼辦」。不少人都留言安慰樓主,又建議向社工求助,認為房署有機會以收取1.5倍或雙倍租金的方式處理個案,「唔好諗到咁灰,應該係要交貴啲租㗎啫,既然你搵開社署,咁直接搵社工問下先,自己亂咁估都無用」、「你個月薪都唔超入息兩倍,所以只係需要交本來個租金」、「已經有公屋就另一回事,如果本身係大單位,最多要你搬細單位,但你應該唔使搬」、「應該只是雙倍租金,不用交出單位的」。

其後樓主留言更新,指其居住的公屋單位戶主本為母親,現時因要轉戶,他仍須重新接受入息及資產審查才得確認是否能繼續居住。根據房署資料,公屋戶主去世或遷出後,單位租約可批予在單位內居住的其他認可成員,但該成員須接受「全面經濟狀況審查」(包括入息及資產審查)及「住宅物業權審查」,以釐定他們批出新租約的資格及應繳的租金水平。

根據最新的公屋申請入息及資產限額資料,一人家庭每月入息限額為12,940元。由於強積金或公積金計劃下的法定供款可於申報入息時獲得扣除,故在此個案下,13,500元月薪扣除675元作為強積金供款,餘下的12,825元入息,理應不會超出上限。

資料來源:「To Kwa Wan 土瓜灣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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