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緬甸及泰國等國人口販運猖獗,被迫從事犯罪行為外,近日更揭發有多名港人被「賣豬仔」。不過目前本港並無專門的法例打擊販運人口的活動,主要靠《刑事罪行條例》、《入境條例》及《僱傭條例》等不同的法例執法。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何佩芝認為,現行法例並不足以處理今次事件,例如《刑事罪行條例》僅針對賣淫為目的而販運他人進入或離開香港,未有涵蓋勞動剝削及強迫犯罪等。她指,高等法院早前已裁定,現時本港法例並不能針對人口販運或強迫勞動的案件,由於沒有法律依據,故執法者亦無法做到相應的調查。

何佩芝又表示,內地有專打法例禁止拐賣人口及強迫勞動,認床香港目前的法例落後,促請當局立法,加強執法工作,增強阻嚇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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