隸屬前刑事調查隊的46歲女警利用2個銀行戶口處理海外電郵騙案逾53萬港元的犯罪得益,又私下與報案人和被捕人聯絡,向對方索取合共逾100萬元的貸款,並成功從其中一人借得6萬。女警早前承認2項訂明人員索取利益及2項串謀洗黑錢罪,裁判官劉淑嫻今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指,被告作為刑事調查員知法犯法;又指她向證人借錢,使自己處於脆弱的位置,最終不能秉公辦理,遂就4罪判被告入獄21個月。
辯方上周求情指,被告數度與丈夫離離合合,其後發現對方有婚外情兼有私生子。被告獨力照顧兩名兒子,生活拮据,丈夫更對她表示「你最好快啲坐監,等我攞返兩個仔」。裁判官認為被告的婚姻生活不如意只能作為求情理由,不能為她開脫。被告作為刑事調查員,對犯罪的操作有認知卻知法犯法。裁判官指,被告在2間銀行開立戶口,有一定參與程度,而且案件涉及跨境犯罪,法庭需判處較嚴苛刑期,否則本港國際金融中心的形象會受損。裁判官亦給予被告作為污點證人及認罪的扣減,2項洗黑錢罪判入獄1年。
就2項訂明人員索取利益罪,裁判官稱被告借機向報案人及被告借錢,使自己處於脆弱位置,未能秉公辦理,最終使警隊蒙羞,案情尤為嚴重。不過被告有向受害人償還款項,因此可作減刑因素,就此判被告入獄9個月。所有控罪刑期分歧執行,被告共入獄21個月。
被告區嘉曼承認於2019年10月15日與2020年2月18日之間,在香港與一位名為「Mercel」的男子串謀,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一筆逾15萬港元款項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的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上述財產。她另承認於2019年12月12日與2020年2月18日之間,在香港與一位名為「Mercel」的男子串謀,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一筆合共逾37萬港元款項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的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上述財產。
至於另一宗案件,被告承認於2020年1月8日,身為警務處女警,未獲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而向盜竊案報案人李思明索取1筆為100萬的貸款,以及同年5月11日接受打鬥案被捕人胡顯鎏所提供的6萬元貸款。
法庭記者:湯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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