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歲男文員涉嫌在政總的房間內叫已婚女同事「除衫」,對方不從後伸手到她胸前,又阻止她離開。該男文員否認非禮及交替控罪企圖非禮罪,早前被裁定罪脱,惟暫委裁判官布喜后考慮到被告或受精神狀況影響而犯案,擔憂他獲釋後有機會危害公眾安全,故下令將其還押以判斷是否該判處醫院令。案件今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裁判官接納報告建議指被告病情穩定,毋需入院接受治療,故維持原判但拒絕批出訟費。

辯方今引述被告報告指他精神狀況穩定,建議接受精神科門診服務。辯方並替被告申請訟費,稱曾建議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惟律政司明知他有達10年精神病史仍拒絕。控方反對指被告自招嫌疑,誤導控方覺得有檢控基礎。當時被告與事主「孤男寡女共處一室」,令對方受驚尖叫。裁判官終接納控方說法,指被告無論在警誡下抑或錄影會面都表現正常,因此檢控無可厚非。

被告陳德俊被控於2021年8月2日,在香港香港金鐘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25樓政府經濟顧問辦公室猥褻侵犯另一人,即女子X,現時他已被解僱。X在審訊時供稱已婚,在政府經濟顧問辦公室擔任助理文書主任。當日被告著她到房間取口罩,但入房後卻不作一聲,之後將門關上叫X「除衫」。X反問「你講乜嘢話?」後被告再重複,更雙手伸向她胸前至差不多觸碰到鈕扣,又握著其雙手手腕阻止她離開。

法庭記者:湯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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