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散的支聯會前副主席何俊仁因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被控後一直還押,《國安法》指定法官陳仲衡聽畢雙方陳詞後,今早於高等法院批准何俊仁保釋。
保釋條件包括70萬元現金擔保,女兒及弟婦各20萬元人事擔保,每星期到灣仔警署報到3次。另外包括(1)任何人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包括傳統實體/電子媒體/任何公眾平台),作出、發放或轉載任何可能有合理理由被視為危害國家安全的言論,任何根據其性質可構成違反國安法或香港法例中維護國家安全的罪行的行為;(2)任何人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包括傳統實體/電子媒體/任何公眾平台),作出任何可能有合理理由被視為危害國家安全的的行為,任何根據其性質可構成違反國安法或香港法例中維護國家安全的罪行的行為;(3)不得直接或間接組織、安排、參與或協調任何級別的選舉(投票除外),不論政府或非政府舉辦的任何選舉;(4)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聯絡任何外國官員、議員、任何各級議會成員或其他服務於以上人員的人士;(5)不得離港;(6)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包括BNO;(7)居住在報稱地址,若住址有更改,須在24小時前通知警署;(8)晚12朝7的宵禁令。
70歲律師何俊仁,被控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間,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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