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漢涉於今年4月在東涌巴士站以二胡演奏《願榮光歸香港》,被票控一項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他不認罪,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受審。控方舉證完畢後,暫委裁判官談立豐認為控罪針對被告沒有許可證下演奏,但控方沒有提供相關證據,故裁定本案表證不成立,被告獲付500元訟費。被告於庭外稱,日後仍會繼續街頭表演,又指被票控沒有關係,只是「耽誤點時間」。
高級警員吳維基供稱,當日他便衣執勤,並在收到噪音投訴後前往現場處理,他約於下午5時到場,見到被告坐在一張摺椅上,用二胡拉奏《願榮光》,並透過擴音器及咪高峰轉播,聲浪約在20米外範圍都能聽見。大約20分鐘後,吳與3名同袍上前要求被告出示身分證,被告一度想收拾物品,又稱「你要票控我,我就繼續拉二胡」,其後拿出一張白紙放在地上。
被告沒有律師代表,親自盤問吳維基。他向吳確認當日所演奏的歌曲為《願榮光》後,本想追問歌曲屬什麼性質。裁判官打斷指,票控內容關乎被告沒有許可證下在公眾地方演奏,「你拉『愛情陷阱』又好咩都好」,與歌曲性質沒有關係性。被告聞後稱,裁判官意思即是其演奏歌曲和政治無關。裁判官回應指,法庭從來不考慮政治因素,只講證據事實。
控方舉證完畢後,裁判官指,傳票控罪針對被告在公眾地方演奏時,沒有警務處處長許可證,但控方沒有就此提供證據,因此裁定被告表證不成立,並向被告發還500元訟費。
被告在庭外表示滿意裁決結果,被問到會否繼續街頭表演,他回答「肯定的」。至於會否擔心日後會再度檢控,他認為「沒關係」,被票控只是「耽誤點時間」,形容「真理在我們這一邊」。翻查資料,被告並非首次被控,他曾於前年5月在元朗街頭表演相同曲目而遭票控,去年3月獲控方撤控。
被告李解新(68歲,退休人士)否認於2022年4月29日下午5時06至29分,無合法權限或解釋,且沒有警務處處長發出的許可證,而在位於東涌市中心巴士總站行人路上的公眾街道或道路上奏玩二胡。
法庭記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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