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寧波工程學院美籍教師沙迪德·阿布杜梅亭(Shadeed Abdulmateen),涉去年6月殺害21歲女大學生陳某某案,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案情指,被告沙迪德2013年6月赴華工作,後結婚並育有一子。2019年3月左右,沙迪德與妻子分居,2021年5月6日離婚。2019年初,沙迪德謊稱離異單身,與陳女建立男女朋友關係。自2021年5月中下旬後,陳女多次提出分手,沙迪德不同意並對她進行言語威脅。到同年6月14日晚8時許,沙迪德將陳女約至寧波市通途路清水橋路口公車站附近交談,9時許持事先準備的摺刀捅刺、切割陳某某頸、臉數刀,致她大量出血當場死亡。
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根據被告沙迪德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後果,依法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死刑。沙迪德一審宣判後提出上訴,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認為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作出有關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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