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初本港第5波疫情期間,35歲消防員涉在染疫後仍繼續到青山灣消防局上班,被控6項「使公眾蒙受感染的風險」罪,今於屯門裁判法院提堂。他暫時毋須答辯,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押後案件至10月21日,以待控方進一步調查,並批准被告以1,000元現金保釋。

被告郭永東(35歲)被控於2022年3月1、2、6、7、10及13日,在香港新界屯門屯義街6號青山灣消防局,自知屬傅染病接觸者或受指明傳染病感染的人,藉從事消防員的職業,而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

本報記者

立即下載|全新《星島頭條》APP:https://bit.ly/3yLrgY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