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中心去年暑假發生33歲鋼琴男教師伸手進年幼學童衣服內觸碰其胸部,被裁定一項猥褻侵犯罪罪成,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判官梁雅忻今稱,女童是基於信任而願意與被告在同一房間,視被告為尊敬的音樂老師,直斥被告行為違反教師與學生關係的誠信,遂判處被告10個月監禁,被告代表大律師聞判申請保釋等候上訴,惟梁官反對被告保釋。
辯方代表大律師陳偉彥求情指,被告心理報告顯示他沒有奇特的性興趣,因此重犯機會較低,且此案中侵犯次數及觸碰時間不算同類案件中最嚴重,而女童在家庭支持下亦可維持日常生活。梁官指,女童雖可以維持日常生活,但仍會感到焦慮,且在人多的地方會害怕有男性觸碰,洗澡時有水在身上也會勾起事件回憶,在此案的審訊中亦受到盤問和質疑。
梁官續指,接受被告背景良好,但考慮到情節及對女童影響,需判囚10個月,陳大律師表示考慮被告已還押2個月,希望為被告申請保釋等候上訴,惟梁官指此案刑期並不輕,且認為上訴成功機會不大,因此拒絕被告保釋。
被告梁湛恩被控於2021年8月23日,在旺角太子道西某教育中心猥褻侵犯7歲女童X。他另被控於同年7月19日及7月26日 ,在同地猥褻侵犯9歲女童Y。裁判官裁定涉及X的控罪罪成,涉及Y的兩罪則不成立。
法庭記者:曾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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