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仔最關心每年是否加人工,由僱員組織與僱主協商薪金安排,或可為僱員帶來更佳條件。但僱主之間分享員工的僱傭條件有可能違法,競爭事務委員會今日發表意見公告,提醒僱主相關的行為或違反《僱傭條例》。
公告指,一般而言,僱主應以僱員薪酬及其他僱傭條件聘請及留住員工,如果僱主之間就僱傭條件訂立協議,或分享與僱傭條件有關、並會影響競爭的敏感資料,相關行為便可能會引起《競爭條例》下「第一行為守則」 的競爭問題。
競委會亦考慮本身的執法優次,就有關事宜提供指引,只要僱主共同與僱員組織就僱傭條件進行協商的目的是改善相關僱傭條件,以及在共同協商的過程中,僱員組織是真正的參與者,競委會目前沒有打算就僱主們協商展開調查或採取執法行動。
但競委會同時提醒僱主,要注意凡不符合上述條件的行為,尤其是當僱主團體的成員並非在與僱員組織協商僱傭事宜的情況下,互相分享對僱傭條件的意向或公布薪酬建議,便有可能違反《競爭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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