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私隱專員公署)今日在新界北拘捕一名31歲中國籍男子。被捕人士涉嫌在未經資料當事人(投訴人)的同意下披露了他的個人資料,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私隱條例》)第64(3A)條的規定。被捕人士獲准保釋,私隱專員公署會繼續調查案件。
調查顯示,被捕人士與投訴人曾在一家公司共事,其後因工作結怨,被捕人士最終被公司解僱。其後於2021年10月中,有人將投訴人的個人資料,包括他的中文姓名、手提電話號碼、居住屋苑名稱、僱主名稱及投訴人過往事蹟等,發布到社交媒體平台上。
私隱專員公署提醒市民,「起底」屬嚴重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私隱條例》亦適用於網上世界,市民在網上或社交媒體平台發布或轉載「起底」訊息前,都要三思,以免觸犯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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