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散的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和鄒幸彤涉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控一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鄒幸彤早前申請就本案進行初級偵訊,公開聆訊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鄒否認控罪,答辯時稱「無可能認罪,追求民主無懼」。庭上播放六四事件的多段片段,控方在中途要求法庭介入,稱當中有言詞不恰當,質疑被告借法庭作平台「播呢啲片畀大家睇」。辯方回應指片段全部由控方提供,現引用部分輔助被告作供,「控方唔使教我點做」。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終批准片段繼續播放。
控方由高級檢控官張卓勤及吳加悦代表,鄒幸彤由大律師沈士文及梁麗幗代表。鄒幸彤早前就放寬報道限制提出司法覆核並勝訴,裁判官根據判決撤回《裁判官條例》(下稱條例)第87A條的限制,另批准是次初級偵訊由閉門改為公開進行。辯方稱只有鄒幸彤會作供,不會傳召其他證人,他們的供詞以書面形式呈交法庭。
鄒由梁麗幗引導作供,指支聯會為一個聯合會,由眾多名民間會員組成,最高決策機構是會員大會,日常運作則由常委會負責,成員經大會選出,各人之間有不同分工。鄒表示支聯會主辦的維園燭光晚會為自己最早的政治參與,她90年代初隨母親首次參與,已知道有一群「哥哥姐姐」為國家付出,最終卻被當權者屠殺,甚至抹煞他們的存在。鄒續稱他們教曉自己何謂公義和仁心,並讚揚參與晚會的人都是最友善、不計較付出的人,不論是為國家、真理抑或生命。
鄒解釋,晚會的流程包括獻花、燃點及傳遞火炬、團體發言、天安門母親分享,目的是悼念死難者。庭上並播放多段影片,顯示六四事件發生的經過,另有香港歷年數次遊行,以及支聯會創立人司徒華等人的發言。鄒為此兩度落淚,哽咽稱這些片段應被廣泛傳播,「唔可以就咁消失」,及表示沒想過2019年是支聯會最後一次晚會。
控方中斷指,該些片段未必與提問有關,而且其中涉「不恰當言詞」,「不覺得法庭要聽落去」。控方重申並非阻止辯方播片,惟現時只需判斷案件是否有表面證供,質疑被告借法庭作平台「播呢啲片畀大家睇」。辯方回應指全部片段均由控方提供,現選取部分重點片段播放,在被告作供時引用,「控方唔使教我點做」;加上片段不涉任何暴力成分,此為辯方的舉證方向,需播放才能證明。裁判官考慮後認為片段不涉暴力,批准繼續播放。
鄒幸彤稱2003年因赴海外唸書未能親身悼念,不過有在當地組織活動,行動得到支聯會支援。她返港後曾任支聯會義工和兼職員工,直至2014年成為常委。除晚會外,支聯會亦設紀念館及支持話劇演出,以及不定期向聯合國呈交報告,籲關注中國政治狀況。
她形容「五大綱領」是組織的靈魂,提醒大眾不能忘記初心,要為犧牲者堅持下去,目前面對最大的障礙就是「黨國不分的混賬邏輯」。鄒認為六四事件清楚告知世界一黨專政的危害,就是屠殺無辜、抹殺真相、顛倒黑白。若它不結束,悲劇只會不斷重演,而平反六四追究屠城責任就是其中一部分,雖說如此,這不代表要將獨裁者拉下馬並取而代之。
鄒續指,晚會提醒大眾並非無反抗的可能,「雪崩的力量來自每一片雪花」,她提到2018年組織曾遭威脅不應再呼喊「結束一黨專政」,但支聯會展示了不會因威嚇而放棄,不何放棄任何一個綱領。鄒重申它們是社會運動的共識及社會的道德底線,不過每個人都可有不同解讀,從來不是要統一任何人的思想。
另外,辯方引用《條例》第83條,提醒法庭若被告作證但不傳召證人,裁判官須立即採納其證供,控方應省略盤問程序,控方確認。案件押後至9月8日再續,以待辯方進一步陳詞。
被告依次為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64歲工會幹事李卓人、69歲律師何俊仁及36歲律師鄒幸彤同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
法庭記者:湯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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