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港鐵男車長被指於2019年11月在港鐵九龍灣站外,張貼印有曾點讚「撐警」帖文的女性朋友個人資料之單張,對方發現後拿起手機拍攝。車長見狀上前追截,期間用鎅刀割傷友人額頭及搶去其手機,他經審訊後被裁定傷人及搶劫罪俱成。暫委法官黃國輝今於荃灣法院(暫代區院)指,被告以武器襲擊事主頭部的行為嚴重,及後又搶手機阻止對方與人通話,終判囚25個月。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襲擊事主頭部,導致對方留下傷口並需要縫針,行為嚴重,需處監禁,以6個月為量刑起點。針對搶劫罪,法官則指,被告犯案目的有別於一般劫案,認為他是想阻止事主與人通話,以22個月作量刑起點。兩項控罪部分刑期准同期執行,另被告背景良好及一直工作穩定再酌情扣減一個月,總刑期為監禁25個月。
34歲被告王正(又名劉嘉祺)被控於2019年11月6日在港鐵九龍灣站B出口行人天橋附近,非法及惡意傷害女子陳煥明,以及搶劫對方一部價值10,000港元的蘋果牌智能手提電話連電話套。
本報記者
立即下載|全新《星島頭條》APP:https://bit.ly/3yLrgY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