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深水埗區議員劉家衡及李文浩的聯合辦事處門外,前年張貼「藍絲與狗不得內進」字句,引起部分市民不滿並到場抗議。32歲男議員助理向抗議人士噴藍色清潔劑,去年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判囚6個月2星期。他不服定罪及刑罰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辯稱涉案清潔劑是稀釋酒精,噴灑以消毒空氣。黎婉姫法官今早於高等法院宣讀判詞,指上訴人再三向事主頭部噴射,刺激到其眼睛皮膚,並非消毒空氣,駁回上訴。

32歲上訴人李譯喬被裁定於2020年3月9日在長沙灣青山道名人商業中心605室門口襲擊女子何華。黎官完全認同原審裁判官觀點,拒絕藍色液體為稀釋酒精的說法,案發時事主被噴到雙眼痕癢刺痛,視線模糊,加上液體呈藍色,容器似日用藍威寶樽,無論是清潔劑還是稀釋酒精,都對身體造成刺激及損害。另外,上訴人第一次噴出液體已經噴到事主,然而仍再三噴射,按了手掣7、8下,更高舉噴壺向下朝其頭部噴射,可見蓄意針對事主,而非消毒空氣,故駁回定罪上訴。 

判詞續指,上訴人受過高等教育,身為區議員助理,理應奉公守法,案發時事主未有挑釁下,上訴人在氣氛平和的群眾中,無故向事主蓄意施襲,有風險刺激群眾情緒,引起更大衝突,更再三向頭噴射,還變本加厲噴得更多,行為均加重刑責,駁回判刑上訴。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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