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同齡男子3年前抬送醉酒的14歲女童回家後,涉在女童睡房內輪姦她,陪審團早前裁定兩男強姦罪成,黎婉姫法官今於高等法院判刑時指,受害女童自案發後一直沒有回家,不敢再面對會刺激她回憶起悲痛回憶的睡房,她事發後每晚發惡夢,經常覺得自己毫無價值,並對將來感到絕望,至今已瘦削了三分之一。法官考慮到強姦罪為非常嚴重的罪行,兩名被告對女童造成難以磨滅的創傷,必須加以嚴懲、以儆效尤,而兩名被告沒有使用暴力或武器,沒有預謀,罪責相同,終判二人入獄9年。
現年22歲家電倉務員鄭宏昊及21歲救生員袁昊琛,今年5月被陪審團裁定於2019年4月16日在天水圍強姦女子X。黎婉姫法官判刑時表示,從受害人心理創傷報告可見,X在案發後精神緊張、提心吊膽、易怒,經常覺得自己毫無價值,對將來感到絕望,不斷在毫無預兆之下回想起事發經過,認為自己十分污糟。X自案發3年內搬到宿舍獨自面對,每晚發惡夢,產生自殺念頭,害怕睡眠以致嚴重失眠,已有9個月沒有月經,體重自案發後下降三分之一。
黎官指本案徹底摧毀X,X案發後已沒有再回家,害怕再次望到案發的睡房及床,一直只在家外約見家人。而X錄口供及到庭作證對她造成極大困擾,X年僅14歲便遭受到極大的身心傷害,案發3年來亦面對了無窮無盡的等待及煎熬,即使心理學家亦只可嘗試建議鼓勵X對將來抱有希望。雖然辯方求情時指本案並非夥同犯罪,2人在8分鐘內已完成性交,沒有使用過分武力,但黎官稱:「好明顯今次係輪姦啦!」。
黎官認為本案的加刑因素包括:兩名被告輪姦X;X案發時只是一名14歲少女,醉酒時無力反抗;兩名被告對X造成難以磨滅的創傷;兩名被告沒有使用安全套,令X有患性病或懷孕的風險;本案發生於X家中睡房,X案發後已沒有回家。黎官另考慮到兩名被告案發時亦只有18歲,「背景並非太差」,案件沒有預謀,沒有使用暴力或武器。黎官認為2人不認罪、毫無悔意、罪責相同,經審訊後被定罪,沒有減刑因素,最終判處2人入獄9年。
法庭記者:劉曉曦
《星島頭條》APP經已推出最新版本,請立即更新,瀏覽更精彩內容:https://bit.ly/3yLrgY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