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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二十大前夕,前公安部副部長孫力軍集團成員三名前公安高官昨天被判刑,今天(22日)又有兩名成員判死緩。除了前司法部長傅政華,江蘇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王立科受賄、行賄、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偽造身份證件一案宣判,亦被判死緩,同樣在死緩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王立科受賄金額高達4.4億餘元人民幣。

任江蘇公安廳廳長時的王立科
任江蘇公安廳廳長時的王立科
上海原副市長龔道安被判囚終身。
上海原副市長龔道安被判囚終身。
原司法部長傅政華被判處死缓。
原司法部長傅政華被判處死缓。
重慶原公安局長鄧恢林被判15年。
重慶原公安局長鄧恢林被判15年。
山西省原公安聽長劉新雲判14年。
山西省原公安聽長劉新雲判14年。

9月22日,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審理查明:1993年至2020年,被告人王立科利用擔任遼寧省北鎮滿族自治縣公安局副局長、北甯市公安局局長、錦州市公安局副局長,葫蘆島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遼寧省公安廳副廳長,大連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江蘇省副省長、省公安廳廳長及江蘇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企業經營、貸款辦理、職務調整、案件辦理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夥同其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4億餘元。
王立科為謀求本人及他人職務晉升等不正當利益,先後多次向公安部前副部長孫力軍等人行賄共計9731萬餘元。
王立科明知婁河涉黑犯罪組織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充當該組織的「保護傘」,長期放任該組織實施違法犯罪活動,説明該組織逃避查禁與打擊,並為該組織協調銀行貸款,致使其不斷發展壯大,稱霸一方,嚴重破壞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王立科還利用職權為其本人及親屬、特定關係人等違法辦理多份虛假身份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