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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湖南長沙,一宗勞動爭議案件引起關注。一名女子小蘭(化名)此前曾經入職了長沙市某健康管理公司,根據合同顯示,在試用期期間,她將獲得月薪7200元(人民幣,下同)的工資。本來這是一份收入不錯的工作,但小蘭僅僅工作10日就遭無理解僱。經勞動仲裁,公司需支付小蘭工資及賠償金共計1萬元,但公司一拖再拖。為了刁難小蘭,這家公司更使壞招,把一萬元的賠償款兌換成61公斤重的硬幣。這家公司的老闆毫無顧忌地表示,小蘭要麼將硬幣拿回家,要麼一分錢也沒有。據了解,這61公斤硬幣是該公司老闆指示員工通過多家銀行特意兌換而來用以支付執行案款。

女子遭無故開除,公司賠61公斤硬幣,雙方對質。
女子遭無故開除,公司賠61公斤硬幣,雙方對質。

近日,長沙市開福區人民法院針對此案作出判決,法院認為,硬幣不屬於本案被執行人日常經營活動中經常使用的貨幣,其蓄意兌換行為具有明顯的消極對抗執行意圖,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依法應予懲處。9月22日,長沙市開福區人民法院執行幹警來到被執行人某健康管理公司送達罰款決定書,被執行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罰款5000元。

公司老闆把一萬元的賠償款兌換成61公斤重的硬幣。
公司老闆把一萬元的賠償款兌換成61公斤重的硬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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