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歲建築工人3年前戴帽手持30厘米長的鐵錘,擊破元朗「二叔公錶飾」門口展示玻璃,兩名手持牛肉刀及行囊的同黨遂入店內威嚇店員開門搶劫,3男事敗後乘車逃逸。因鐵錘遺在現場而遭追蹤DNA的被告今於高等法院承認一項企圖搶劫罪,金貝理法官指雖然事件中沒有人受傷,但被告在旁眼見同黨行劫,更案底纍纍,警告被告如再繼續罔顧法紀、吸毒、犯法,只會令他承受更沉重的代價,考慮被告認罪及多項非同類案底後,判囚5年3個月。
案情指,元朗日新街日新大廈地下「二叔公錶飾專門店」為一家專賣二手名表及珠寶的商店,在2019年11月23日晚上8時許,店內職員目睹案發時23歲的男被告李彥俊,手持30厘米長的鐵錘擊破「二叔公錶飾」門口展示玻璃,兩名男子其後一人手持牛肉刀、一人手持行囊進入店鋪,以粗言穢語要脅店內職員,職員受驚而報警處理,3人便乘假車牌VAN仔離開,警方到場檢獲鐵錘。雖然店內職員沒有受傷,但店鋪維修費用需要三萬港元。
同日晚上元朗小商新村有村民發現涉案VAN仔停泊於村民專屬的停車位置,目睹汽車保險桿有劃痕後起疑並報警處理。警方到場後發現涉案VAN仔為失車,車內有天拿水、兩個用過的口罩、汽油等物品,經DNA校對後,發現鐵錘上的DNA與口罩上的DNA及口水吻合,遂揭發被告為持鐵錘擊破展示玻璃的男賊人。
金貝理法官判刑時指,辯方解釋被告身為月入逾兩萬元的建築工人,是想要「賺快錢」才犯案,而事件有組織及計畫,被告與另外兩名同黨各有分工,屬「夥同犯罪」。而被告過往曾有暴力及不誠實有關的案底,過去被判感化、更生中心或戒毒所,不斷走上犯罪階梯,接二連三地挑戰法律。被告在旁眼見同黨行劫,對受害職員沒有悔意,罪責與同黨相同,終判其監禁5年3個月。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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