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早前入稟司法覆核,要求推翻《國安法》指定裁判官羅德泉批出手令授權國安處檢取黎兩部iPhone內資料的決定。陳嘉信法官上月駁回該司法覆核申請,裁定警方獲批的手令有權查閱黎手機內包括新聞材料的電子資料。黎不服判決提出上訴,上訴庭聽罷陳詞後,押後案件至10月底頒布書面判詞,另提到陳嘉信法官將於本周五(30日)頒布書面判詞,裁定黎手機內哪些屬於法律專業保密權(LPP)的資料及新聞材料;當日下午亦會進行黎涉勾結外國勢力案的第二次案件管理聆訊,預計需時30分鐘。

陳嘉信法官上月頒布判詞指,《國安法》指定裁判官羅德泉批出手令已權衡新聞自由及公眾利益,並在知道手機內有新聞材料下,考慮該些新聞材料會否對調查罪案有潛在影響。陳官指明《國安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給予警方額外權力去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故警方獲批手令後有權查閱黎手機內包括新聞材料的電子資料,但警方仍不可查閱涉及「法律專業保密權」(LPP)的資料。

律政司一方今指涉案新聞材料或會對調查罪案有潛在影響,有助指控黎智英和三間《蘋果日報》相關公司涉勾結外國勢力的案件,故是次裁決可能會影響到在12月1日開審的勾結外國勢力審訊。另外,如是次上訴敗訴,黎做不應再在裁判官席前要求擱置手令。上訴方認為新聞自由應該受到保障,首席法官潘兆初則指法例對新聞材料的保障非絕對,亦關注涉案資料會否影響日後審訊。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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