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6日有過萬名示威者包圍灣仔警察總部,翌日凌晨26歲建築工人損壞大樓的閉路電視、警察牌匾等。被告早前承認一項刑事損壞罪,今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2個月。裁判官溫紹明判刑指,本案必須判處即時監禁,惟控方事隔近3年才提出檢控,未能解釋為何案件期間無進展,令被告更生計劃受影響而予以減刑。
裁判官指,案發當日有大型聚集,任何違法行為都有潛在風險激使他人仿效,此加強案件嚴重性。而且被告的破壞行為非一次性,他將警總外的閉路電視鏡頭及警徽塗污,後者有象徵性意義,判處即時入獄難以避免。不過裁判官同時考慮到被告有真誠悔意,靠努力重回正軌且他獲親友支持,再扣除被告認罪、延誤檢控等減刑因素,判他囚2個月。
建築工人認損壞大樓閉路電視、警察牌匾等。 資料圖片
被告梁建韜被控於2019年6月27日,在香港島灣仔軍廠器街3號堅偉樓外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香港警務處的財產,即大樓外一組閉路電視鏡頭、兩個警徽及一個警察牌匾,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辯方今進一步求情指,被告受社會氣氛和損友影響犯案,現已十分後悔,明白要負上法律責任。雖然他有讀寫障礙考試失利,但計劃修讀電工課程將來考取牌照。辯方冀法庭考慮控方延誤檢控,對被告更生計劃受影響而判處緩刑。
法庭記者:湯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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