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歲男社工於今年8月在居所內,舉出攻擊性武器恐嚇其妻,被控一項刑事恐嚇及兩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今早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次提堂,經控辯雙方商討並同意,控方不提證供起訴被告獲准,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批准以1,000元簽保守行為24個月了事,期間不能再以威嚇或暴力的方式干犯相關罪行。香官更指本案案情嚴重,這次是唯一的機會給予被告,假使他的家庭出現問題,就必須尋求輔助。

被告郭家輝(42歲,任職社工)被控於2022年8月2日,在香港九龍深水埗長沙灣道331號怡閣苑怡康閣一單位內威脅女子洪巧燕會使其人身遭受傷害,意圖使她受驚。另被控兩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於2022年8月3日,在該單位內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把菜刀及一把麵包刀,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法庭記者:鍾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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