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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歲男子自去年起疑在不同的網上平台上持續作出煽動意圖的行為,被控1項「作出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案件於今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控方申請無需答辯,以便警方作出進一步調查。國安法總裁判官蘇惠德把案件押後至10月27日再訊,被告不得保釋,期間須還押懲教署看管。

案件押後至10月27日再訊。資料圖片
案件押後至10月27日再訊。資料圖片

被告蔡振諾(29歲、報稱無業),被控於2021年1月15日至2022年9月22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行為,即在LIHKG發布及/或持續發布陳述、相片、片段及/或圖片,具意圖:(a)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b)引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c) 引起對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d)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或(e) 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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