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管有索帶定罪案,34歲地產經紀陳俊傑被裁定管有工具適合作非法用途罪成判囚,上訴得直,終審庭裁定涉案工具須為束縛人身、攻擊性武器或侵入處所工具。19歲男生2019年11月「黎明行動」中在筲箕灣被搜出士巴拿及燒烤鉗等,同樣被裁定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成判入更生中心,現已服畢刑期。男生不服定罪上訴,法官李運騰今早於高等法院援引陳俊傑案裁定上訴得直,撤銷其定罪,惟認為男生管有涉案物品有不軌意圖,明言脫罪只因控罪不適當,純屬僥倖。

報稱居於紀律部隊宿舍的被告周智宏,原被裁定於2019年11月11日在筲箕灣愛秩序灣遊樂場公廁外,管有一個士巴拿、一把燒烤鉗、一包索帶及一卷膠帶。李官今引用終審法院在陳俊傑案就「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控罪元素的裁決,指控方必須證明被告意圖用涉案物品侵入處所,然而案中沒有任何證據顯示被告甚至現場的其他黑‍衣‍人,有意侵入處所。律政司一方雖然認為被告管有涉案物品用意全屬非法,但亦同意李官說法。李官終推翻定罪,但指出被告能夠脫罪純屬僥倖,只因控罪不適當,可以肯定被告當時在現場出現並非偶然或無辜,而管有涉案物品有不軌意圖。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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