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11日,全港多區有示威衝突,大批人士於港鐵太古站外集結 ,3男否認非法集結罪,經審訊後其中2人今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須還押至10月14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或勞教中心報告,餘下1人則獲裁定罪脱。

裁判官梁嘉琪裁決指,拘捕被告謝天豪的警員看見他戴頭盔、眼罩等身處在人群中,之後一直將視線鎖定他,形容觀察「係由頭到腳、清晰」。裁判官又指,被告遇上警員追截時立即逃跑,沒有減速或停下,這必然是他知道自己正在逃離的反應。而雖然呈堂片段只拍到被告何恩傑身處在現場26秒,惟觀乎當時環境及人數,被告不會知道正身處非法集結現場,何況他身上有手套、雨傘等物資,唯一推論是他參與非法集結。裁判官因此裁定2人罪成。

至於被告孟子鋒,裁判官直指他口供不盡不實,例如聲稱當晚前往父親舊同事家中取藥,但實際與對方不相熟,亦無迫切需要。不過拘捕他的警員未有充分觀察,辨認被告的專家證人指被告頭盔是黑色,實際上卻是綠色,故未能安心依賴相關證據,遂裁定被告罪脱。

報稱無業的24歲謝天豪、20歲髮型師何恩傑及22歲學生孟子鋒被控於2019年8月11日,和另外一些人在香港西灣河康山道近港鐵太古站C出口,參與憑藉公安條例第18(1)及(3)條屬非法集結的集結。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