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雄一名男子因為「多事」惹上官非。他早前在一間超市購物時,發現店內煮茶葉蛋的鍋快要煲乾,遂以自己杯子盛水倒入鍋中,整鍋茶葉蛋只能報銷,事後超市認為商譽受損,要求男子賠償100萬元(新台幣,下同,約24.6萬港元)及棄置茶葉蛋的600元(約148港元)損失。但法官認為茶葉蛋並沒有賣出,未有損害超市商譽,男子僅須賠償600元。
案情指,姓李的涉案男子在高雄愛河附近一家連鎖超市購物期間,隨手用自己的水杯加裝門市提供的熱水,倒入茶葉蛋鍋中,店長發現後立即叫停李男,由於當時正值新冠疫情期間,基於食品安全衛生,整鍋茶葉蛋只能倒掉報廢。李男對店方解釋說,因為他當時發現茶葉蛋滷汁快乾了,才會盛熱水倒進鍋中,又當場道歉;但店方認李男此舉不僅害他們損失600元,行為還可能造成消費者以後對茶葉蛋有疑慮而不願購買,認為其行為已造成商譽受損,提告求償100萬元商譽損失。
不過,高雄地方法院法官認為,李男當時在大庭廣眾之下倒水,且店員發現後就立刻制止,鍋中的茶葉蛋也沒有賣出,因當場也有顧客見證店員處置得宜,並不會對產品、服務品質產生疑慮,與過去的「千面人事件」中,兇徒暗中將注入毒物的飲料放到貨架情況不同,並未損害超商商譽,因此依每顆茶葉蛋10元(約2.46港元)計算,判李男僅須賠償共600元茶葉蛋損失。
今次案件在台灣社會引發爭議,有民眾認為店家巨額索償是為嚇阻有心人士,也有網民質疑索償100萬太誇張。有關超市對台媒回應指,為維護門市食品安全,對任何不當行為均無法容許,店方又提醒消費者若有任何需求,應先向職員反映,切勿自行操作,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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