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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律師陳子遷前年5月反《國安法》示威期間,在銅鑼灣街頭因不滿示威者堵路及破壞,遭示威者圍毆「私了」。警方事後根據閉路電視片段拘捕4名男子,控以暴動和蓄意傷人罪。經認罪協商後,其中3名青年今早於區域法院承認1項非法集結和1項蓄意傷人罪,27歲男子另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則存檔法庭。法官鄧少雄押後3人判刑至本月18日,期間續准保釋候判。餘下32歲男貨車司機則否認暴動及蓄意傷人罪受審。

案情指,前年5月24有大批群眾響應網民號召,由崇光百貨遊行到修頓球場,反對《國安法》及《國歌法》,而遊行未經批准。當日中午12時許有數千人聚集於銅鑼灣東角道,1小時後出發,沿軒尼詩道遊行,警方築起防線,示威者遂向高士威道、禮頓道及告士打道散去,於銅鑼灣多處堵路縱火。下午2時45分左右示威者在禮頓道損毀I.T. Shop玻璃櫥窗及中國太平大廈入口,以磚頭堵路,事主陳子遷近3時半獨自在希慎道與禮頓道交界步行,譴責示威者暴力行為,並表示警方到場後會將他們拘捕。

陳子遷轉身離開時,示威者從後施襲令事主跌倒後,不斷用雨傘、硬物及徒手襲擊事主身體各處包括背脊及後腦,事主頭破血流感到昏暈,示威者威脅若報警便打死事主。事主沿禮頓道朝加路連山道逃跑並大叫救命,示威者繼續追打到保良局停車場入口並把其衣服扯爛,繼續徒手和用長傘等硬物攻擊。事主成功突圍離開,另1名示威者一直從後追着並繼續用黑色長傘攻擊事主頭部。事主跑了10米後蹲下雙手護頭,其後再逃到橫過加路連山道與禮頓道交界時被推倒在馬路上,約15名示威者包括27歲譽韋崙、25歲無業鄭學洺及17歲王浩雲上前拳打腳踢,用硬物如長傘不斷打事主頭部及背部。事主再逃走時,有示威者將一塊大型金屬路牌擲向事主,在其後方著地。事主跑到南華體育會倒地,職員報警處理,送院後下巴、右頸、左手手掌及左腳需要縫針,3日後出院。

事務律師陳子遷當日被襲。資料圖片
事務律師陳子遷當日被襲。資料圖片
被告王浩雲。
被告王浩雲。
被告王浩雲
被告王浩雲
被告鄭學洺。
被告鄭學洺。
被告唐健帮。 資料圖片
被告唐健帮。 資料圖片

片段拍攝到譽韋崙腳踢事主背部1下和拳打頭部背部6下;鄭學洺腳踢背部2下,拳打頭部2下;王浩雲右手用長棍狀物件打事主背部3下。眾被告翌月30日被捕,譽韋崙家中搜出伸縮棍可由約27厘米伸長至約64厘米。譽韋崙警誡下承認當日看見人施襲時,自己便加入拳打腳踢,朋友鄭學洺有份參與;錄影會面中鄭學洺亦承認自己「一時興起」加入施襲,2人在多條閉路電視片段中認出自己。

控方開案陳詞指32歲貨車司機唐健帮為施襲15人之一,警誡下,唐健帮聲稱「嗰日我去嗰度條為咗參加國安法遊行,但我唔知係事前警察無批准嘅⋯⋯個律師XX我,我一時衝動,見人所以跟住一齊打,我無用硬物,淨係用手腳打佢啫」。唐健帮再交代自己到場緣由、事發經過,在閉路電視片段中認出自己。

被告依次為32歲貨車司機唐健帮、27歲譽韋崙、25歲無業鄭學洺及17歲王浩雲,4人原同被控1項暴動及1項有意圖傷人罪,於2020年5月24日,在銅鑼灣禮頓道及加路連山道一帶參與暴動,意圖使陳子遷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譽韋崙另被控1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於2020年6月30日,在柴灣翠灣邨一單位管有一支伸縮棍,意圖將其作任何非法用途使用。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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