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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鑑於近年虐兒案件有上升趨勢,警方為加強對案中受害人的支援與溝通,以及提高專業工作效率,今年7月成立「易受傷害證人支援隊」,現時約有170名來自警隊不同崗位的兼任職務人員,經培訓後向未成年或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進行錄影會面,代替一般的筆錄口供,有關錄影會面的口供也可代替法庭上主控官的提問,以減少受害人的難堪感受。

 

警方刑事支援科高級警司李經晞為「易受傷害證人支援隊」主管。她表示,易受傷害證人是香港法例一個用詞,泛指一些兒童或精神上與年齡上不能保護自己的人,即是說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這些人士在經歷法律程序時,可受到特別保護,例如口供可使用錄影會面,代替一般的筆錄,如需要上法庭,亦可透過電視直播去作供,而不需要上庭被盤問,有關錄影會面的口供,也可代替主控官的提問。

 

李續稱,去年全年警務處為易受傷害證人錄取口供超過1600次,今年16月亦有超過600次,至於涉及虐兒的報案數字,去年比前年微升,政府將會推展強制舉報懷疑虐待兒童個案機制的立法工作,目標是在明年上半年向立法會提交法案。她相信,涉及虐兒案件的舉報數字會繼續上升,支援隊的工作量亦會增加。

家居錄影室有一個兒童室放有玩具。
家居錄影室有一個兒童室放有玩具。

「易受傷害證人支援隊」成立兩個月以來,隊員數目約有170人,李相信人數將在今年底增加至約200人,而要成為支援隊一員殊不簡單,投考者必須有心及對證人有承擔,亦要通過一系列訓練及考試,包括課堂理論及實習,同時需要在易受傷害證人家居會面室進行一次錄影會面,讓受害人在舒服安全及自願環境下提供口供,獲得合格後才能成為支援隊成員。

 

處理易受傷害調查工作已有16年的警署警長黃巧恩憶述,多年前處理一宗獸父強姦10多歲女兒案件,成為易受傷害證人的女童初時自暴自棄、自殘及不肯進食,社工與院方無計可施,因此她每次去探望女童時都帶同一頭義工狗隻,並戴上卡通面具逗其開心,接觸多了之後終獲女童信任,對方願意交談及講述事發經過,最終獸父被判囚。

 

黃感言,她最後一次與女童會面時,送贈了一張親手繪畫的心意卡,當中寫上鼓勵說話及手機號碼,10多年後,女童來電稱即將在大學社工系畢業,希望仿傚她幫助別人,可見生命影響生命的重要性,所以支援隊的工作除了蒐證及將施虐者繩之於法,亦要與社工一同保障兒童,令他們獲得最大福祉。

 

李經晞補充,警方現有5個家居錄影室,設於各陸上總區警署,錄影室擺設及裝修與一般家庭無異,另亦設有1個遊戲室,易受傷害證人可在最放鬆環境下向人員講出案發經過,讓人員可以錄取正確無誤的錄影口供;另外,法醫房可即場為受害人進行檢驗工作。

 

為進一步加強市民保護兒童的意識,警務處將於本月14日至1120日舉行保護兒童月,其間會舉辦多項活動,鼓勵市民舉報懷疑虐兒事件。

人員不時以玩具、公仔與易受傷害證人玩耍,讓對方願意開口說出案件始末。 朱永倫攝
人員不時以玩具、公仔與易受傷害證人玩耍,讓對方願意開口說出案件始末。 朱永倫攝

另外,警察臨牀心理學家馮浩堅指出,受害人經歷被虐經歷後,無論在精神與心理上都受到非常大的創傷,要他們將整件事再講一次,一點也不容易,很多時會難以啟齒,所以要特別訓練「易受傷害證人支援隊」隊員,在接觸這些未成年或智障受害人前進行一系列有系統訓練,以減低受害人在錄取口供時受到二次傷害的機會,令對方在舒服及無壓力環境下將整件事講出來,目的是要在蒐證與受害人的創傷作出平衡處理。

 

馮又稱,處理易受傷害證人案件與普通案件大有分別,蒐證之餘亦要令受害人不會有負面感覺,因此事前要了解受害人的習性,投其所好打開話題,其間不能強逼對方,如今天未預備好,要改另一日再試,曾試過處理一宗5歲小朋友在學校被侵犯案件,對方初時非常抗拒,於是花了超過4小時一同玩耍,最終才獲對方信任,將事件始末講出,順利錄取口供交予法庭。

「易受傷害證人支援隊」成員均需上課學習相關理論和知識。
「易受傷害證人支援隊」成員均需上課學習相關理論和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