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日,多區均有反修例示威活動,一對年輕情侶在沙田參與暴動,他們否認控罪,經審訊後今同於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法官法官謝沈智慧裁決時斥2名被告自辯的解釋自相矛盾,令人難以置信,當時情況猶如戰場,現場煙霧瀰漫、濃煙高聳入雲,他們卻表示不知發生什麼事,說法天方夜譚,並下令2人還柙至11月30日判刑。
兩名被告在審訊中均選擇作供,男被告謝浩綸稱當日他與女被告熊詩婷相約行山,再到食肆上班。而他工作時經常切傷手指,故會隨身帶備生理鹽水洗傷口。熊詩婷則指,因為行山而帶備另一套衣物更換,送完男友上班後便會回家。二人表示途經文化博物館行人隧道前往希爾頓中心時看見有很多人,有人正在流血,他們曾嗅到刺鼻氣體,但就不知現場發生什麼事。
法官斥2人供詞「天方夜譚」、違反常理,令人難以信服,且有多處不一致之處。法官舉例指,該食肆旁便有藥房,生理鹽水隨手可得,且行山根本不需帶備多達8支生理鹽水,他們在主問下列舉當日攜帶的物品時無提及食水,盤問下才改口。另外,熊詩婷稱看不到有人配戴裝備,與謝浩綸所述不一,這是因為她站在隧道內側,但法官認為並不影響視線。再者,他們獲一名穿上黃色反光衣的男子提供物資,但此方面的說法有分歧。
法官續指,現場是否有危險性與有否警員無關。當時涉案地點猶如戰場、煙霧彌漫,濃煙高聳入雲,除非一人完全失去視覺、聽覺和嗅覺,否則必然清楚情況,前往希爾頓中心有其他途徑。況且周遭有黑衣人聚集,遍地玻璃碎片,2人被捕時高呼名字和身分證號碼,是慣常示威者做法。法官接納控方案情,稱他們走入暴動範圍,遭警方驅散時逃跑未遂,最終雙雙被捕,裁定他們罪名成立。
辯方求情指,謝浩綸案發後患有抑鬱症,情況已趨穩定,他就學時積極參與義工,希望獲釋後進修成為健身教練。而熊詩婷修讀護理學高級文憑期間表現優異,將來希望投身醫護界,形容在新冠疫情下仍然有年輕人有此志願是十分難得。辯方另冀法庭考慮案中無警員受傷、暴動歷時不長、2人案發時的年紀而判入院舍。
被告謝浩綸(21歲,學生)及熊詩婷(20歲,牙醫助護),他們同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沙田正街與獅子山隧道公路的交界處附近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法庭記者:湯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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