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少年於2019年大三罷示威期間,在深水埗被搜出背囊內有鐵筆和噴漆。案件今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再次提堂,少年承認1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押後案件至10月20日判刑,以待索取更生中心及勞教中心報告,期間須還押懲教署看管。
辯方求情表示,案發時疼愛被告的祖父剛剛離世,同時社會事件的衝擊,以及父母沒有給予適當的指導,導致他干犯本案,惟被告在庭上坦白認罪,過去沒有任何刑事記錄,加上他年紀輕輕,案發時只有14歲,案件已造成很大的壓力。
辯方續指,早前被告曾作為港島某間傳統名校的學生,透過參與課外活動獲得不同科目老師的賞識,以及被告亦以英文親手撰寫求情信,明顯看來有著良好的學業表現,加上他有一個成為演員的理想,望為觀眾帶來歡樂。但裁判官反駁指,本案性質嚴重,其中被告收藏長達30厘米的鐵筆,法庭須透過索取更生及勞教中心報告,才能了解判刑的方向,故候訊期間被告須還押懲教署看管。
被告林鴻日(17歲、報稱學生),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深水埗醫局街119號一帶保管或控制1支鐵筆和1罐噴漆,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等物品以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法庭記者:鍾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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