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影儀去年因無戴口罩,被街坊追罵拍片,薛影儀不滿並「起飛腳」襲擊對方,事後被警方控告「普通襲擊」及違反「口罩令」,她早前承認2項控罪,被判即時監禁2星期,及就違反「口罩令」罰款5000港元,獲准保釋等候上訴,薛影儀今早在經理人林寶玉陪同下現身高等法院,就普通襲擊罪刑罰上訴,法官李運騰裁定上訴得直,改判監禁14日,緩刑1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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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許友迪代表薛影儀上訴播放案發片段,指原審裁判官蘇文隆沒有觀看片段,片前2人已起爭執,事主不斷糾纏直到進入升降機,薛影儀戴回口罩方休,事主在追逐期間不止一次以粗言辱罵,更人身攻擊薛影儀身形肥胖,持續挑釁約3分鐘。李官看過片段後不解事主為何要邊追邊鬧,如行為出於正義,可以直接報警,又指如果人人都動不動就拍片追逐,社會會有好多戾氣。李官最後對蘇官沒有觀看片段感到遺憾,否則判斷案件嚴重性或有不同,又指事件有很多處理方法,「唔需要大家下下扎晒馬」,可以以和氣方式解決,裁定薛影儀上訴得直,改判監禁14日,緩刑18個月。
林寶玉和薛影儀聞判後均鬆一口氣,薛影儀事後接受訪問表示心情開心,稱拍片者是住同一層的街坊,上月曾在屋苑碰見,雖無被粗口問候,但仍被對方尾隨又不斷問她問題,問到被指肥可覺得是侮辱?她說:「對,不用理她。(還敢不敢不戴口罩?)不會了。(覺得人紅是非多?)不知道。」至於可會搬屋避免再次起爭執?林寶玉說:「已經同阿儀講,無論任何人追她都要盡量避開,或打給同事或報警,有了一次經驗後知點做,她會注意不再動手動腳。」阿儀則表示如再被跟就會報警,又指曾被跟過幾次都無理她,又否認買樓傳聞,另外,林寶玉表示約6位數字的律師費用會由公司支付,稍後再與律師商量會否向拍片者提出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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