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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11日,大批示威者於尖沙嘴警署外集結,11名男女被控暴動等罪,其中一人早前獲准保釋,但自去年12月就缺席法庭聆訊,直至同案被告審訊及判刑完成仍未依期歸押。法庭今午要求被告母親以擔保人身分到區域法院解釋,她解釋兒子早前赴台升學,去年6月畢業後理應自行安排買機票來港,惟之後便再無聯絡。法官王詩麗指,法庭相信被告一直知道應訊日期而未有依期歸押,事後亦無作出解釋,下令充公被告3萬元的保釋金。

王官指,涉案21歲被告羅樂文在2021年12月3日並無出席本案的審前覆核,其後缺席相關聆訊,包括審訊、裁決及判刑,又向作為擔保人的羅母解釋,根據法例擔保人需要確保被告依期歸押,屬「沉重認真嘅責任」。

被告羅樂文母親。
被告羅樂文母親。

羅母並無律師代表,親自解釋兒子早前獲法庭批准離港赴台升學,2021年6月畢業後應要自行安排購買機票回港,但她自此與兒子失去聯絡,承認沒有盡擔保人的責任,亦不反對法庭充公3萬元保釋金。控方確認,被告早前獲法庭批准離港,惟需在2021年8月15日之前回港,並在回港後24小時內通知警方,警方沒有收到通知;出入境紀錄顯示,被告最後的離港日期為2021年2月14日,目的地為台灣,之後並無返港。

翻查資料,法庭早前已向羅樂文發出拘捕令。同案10名被告依次是李穎淇(30歲)、17歲男生X(案發時14歲)、廖偉明(28歲)、莊嘉灝(27歲)、聶嘉寶(27歲)、黃千溥(24歲)、羅後成(21歲) 、蕭呈希(25歲)、潘冠雄(28歲)及羅漢銘(25歲),被控暴動等罪。案中只有蕭呈希1人獲判無罪,李穎淇及聶嘉寶早前認罪,其餘7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當中8人判監40至52個月,案發時只有14歲的男生則被判入教導所。

法庭記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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