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調查一宗貪污案件時,揭發一名水務署技工欺詐一名機電工程署(機電署)前同事向他貸款20,000元,並訛稱已向對方償還逾15,500元,被告今日(10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處120小時社會服務。
張傳鴻,24歲,水務署技工,早前承認4項罪名,即2項欺詐及2項企圖以欺騙手段逃避法律責任,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及第18B(1)(a)條,以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G條。他其後還押懲教署看管。
署理主任裁判官陳慧敏今日判處被告須履行120小時社會服務。裁判官指,基於被告所犯罪行性質,向其判處短期監禁屬合適刑罰,但考慮到被告已還押約3星期以及其他求情因素,遂判處他社會服務令。
案情透露,被告於2019年8月入職水務署為技工。在此之前,他曾於機電署任職見習二級技術員。於2020年5月至2021年5月期間,一名機電署前同事應被告要求,借了6筆貸款共逾36,000元給被告。
被告承認於2020年6月至11月期間,先後兩次向上述前同事訛稱,曾支付母親醫療費用及需支付母親的手術費用,欺詐該前同事向他借出其中兩筆貸款共20,000元。
被告又承認於2021年4月至7月期間,兩次向該前同事訛稱自己已轉帳共逾15,500元至對方的銀行帳戶,以償還部分欠款。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完成調查後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並按有關法律意見落案起訴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