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歲學校圖書館助理員涉嫌在2019年反修例示威浪潮期間,在通訊平台Telegram上煽惑他人破壞一間商鋪。案件今於東區裁判法院再訊,被告承認一項煽惑他人犯刑事損壞罪,辯方求情強調被告只因別人提出話題而作出單一煽惑,並無預謀,影響力相對較低,希望法庭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後再作考慮,惟裁判官劉淑嫻拒絕相關申請,將案件押後至10月26日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押看管,以待索取個人背景報告。
案情指,36歲報稱任職學校圖書館助理員的被告劉梓峰,於2019年10月6日,以他的電話登記之下,利用在訊息應用程式Telegram中的帳戶「影山優佳日向板46」,在「香港全民議政公會」公海群組,說出「唔贊成搶360,火攻會影響到其他鋪,水攻啲貨呢?」,以煽惑他人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一間名為「360」的商鋪的財產,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辯方求情表示,被告自12歲起開始擔任義工,服務對象包括學生、獨居老人等,以及經常關注香港時事,而案件亦因此才作出的行為,與被告本身的性格不符,且被告只是單一煽惑,並非預謀,影響力相對較低,最後沒有人因言論而作出行為,望法庭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再作考慮。惟劉官拒絕相關申請,把案件押後至本月26日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押看管,以待索取個人背景報告。
法庭記者:鍾瀚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