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發生一宗罕有告上法庭的家庭糾紛,高雄一名男子因不滿就讀高中17歲的兒子曠課逾百節,氣得出拳教訓兒子,兒子不甘被打到派出所報案,並堅持要控告父親。高雄地方法院今天(11日)審理案件,對涉事父親僅判監3個月,由於當地的《兒少法》規定「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罪」須加重刑罰,故刑期不能以罰款代替(易科罰金),意味父親須入獄服刑。

案情指,吳姓男子去年12月20日收到兒子學校寄來的曠課單,發現兒子居然曠課高達100多節,父子因此爆發口角,期間吳父向兒子揮拳,毆打其頭部及臉部造成多處擦傷。吳姓少年事後到警局報案驗傷,並堅持控告父親。

高雄地院審理案件後,法院審酌吳父到案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但他至今仍未獲得兒子原諒,被依傷害罪判刑3個月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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