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洲覆核王」郭卓堅司法覆核二萬張「免針紙」無效決定的案件,昨天高等法院發出臨時禁制令,暫緩執行原本今日失效的決定,直至審判完結。對於法院發出臨時禁制令,據聞政府都有心理準備,但對於最終獲得勝訴,仍然甚具信心。

不過,昨天法庭內另一爭議,卻惹來政府「漏招」嫌疑。事關代表政府的高級助理民事法律專員廖冠華在庭上解釋政府決定,指政府前日(即十月十日」刊憲,餐飲及表列處所負責人不可接受任何人持有七名被捕醫生發出的「免針紙」內進處所。法官質疑兩星期前政府已發新聞稿指涉案「免針紙」將於十月十二日失效,當時決定法理基礎何在?廖冠華解釋當時並非正式決定,僅為行政決定向有關人士發出警告,直至醫務衞生局局長昨日援引第599L章《疫苗通行證規例》,「為預防、抵禦、阻延或以其他方式控制指明疾病的個案或傳播,有必要發出該指示」,方刊憲正式決定,指示負責人不可接受七名被捕醫生發出的「免針紙」。

廖冠華此一說法,難免令外界質疑,政府兩星期前發出新聞稿時,是否「漏招」沒有刊憲,直至郭卓堅提出司法覆核,才「補鑊」刊登憲報,鞏固法理基礎。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承認,政府所有決定,要通過刊憲才能夠成為正式決定,但他無法評論,政府要到前日才將決定刊憲,是否「補鑊」行動,因為他並不清楚政府的決策過程。但亦有政府官員表示,政府經常都在決定生效前兩三日才刊登憲報,前日刊憲不代表政府就有「漏招」或「補鑊」。而最重要的,是前天的刊憲,已令決定有法律基礎。

另一政府消息人士則更指出,整個「疫苗通行證」制度有一個法律框架,賦予醫衞局局長作出豁免或不豁免決定,這個法律框架,並沒有規定局長要將決定進行刊憲,因此,兩周前只發出新聞稿,並不代表「漏招」。他指出,兩周前的新聞稿與前日的刊憲,針對的是不同對象。兩周前新聞稿的對象是持有該批「免針紙」的人士,通知他們,他們持有的「免針紙」將會失效,令他們可以及早作出補救措施;而前日的刊憲,則是針對食肆,通知他們不得接納這類「免針紙」。而無論是新聞稿或刊憲都有效力,因此不存在「漏招」或「補鑊」問題。

今次政府宣布二萬多張「免針紙」失效,立法會議員江玉歡上周質疑決定沒有法律授權;湯家驊則引用《預防及控制疾病(疫苗通行證)規例》,指局長有權決定某豁免證明書是否附合「指明醫學豁免證明書」之法定條件,從而決定持有該證明書人士可否進入表列處所。究竟誰是誰非,要由法院作出判決。但若政府能在郭卓堅提出司法覆核前刊憲,或許少了今次惹人遐想的「漏招」疑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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