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調查一宗貪污案件時,揭發多名人士涉嫌參與「傀儡保險代理」串謀詐騙勾當,訛稱經手處理約480份保單以獲兩間保險公司發放佣金共逾4,300萬元。廉署指過去兩日(11及12日)落案起訴17名人士,部份涉案人士亦涉嫌處理該些佣金而被控「洗黑錢」。廉署指調查仍在進行,不排除會有更多人士被檢控。

廉署指其中10人案發時為富衛人壽保險(百慕達)有限公司(富衛)保險代理,他們是郭浩良、陳家裕、林曉東、林煒傑、顏梓定、黃卓立、胡健良、周玉田、江梓瑩及張皓翔。另外7名同案被告案發時受僱於香港永明金融有限公司(香港永明),他們分別為前分區經理郭潤芳,及6名前保險代理鄧浩麟、杜偉濤、黃蓮欣、梁紫穎、毛詠嫻及羅雅穎。

17名被告年齡介乎22歲至59歲,被控共17項罪名,即兩項串謀詐騙,違反普通法;以及15項串謀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違反《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1)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1)條。各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明日(10月1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本案罪行涉嫌於2016年2月至2020年11月期間發生。案發時該10名富衛時任保險代理與分行經理盧彥樺,即郭浩良妻子,屬同一團隊。香港永明時任分區經理郭潤芳案發時是其餘6名被告的上線經理。除郭浩良及郭潤芳外,餘下6名香港永明時任保險代理及9名富衛時任保險代理,均被指為「傀儡保險代理」。

另外,其中一項控罪指郭浩良、郭潤芳及6名香港永明時任保險代理,涉嫌一同串謀並與盧彥樺及他人串謀詐騙香港永明,不誠實地向香港永明偽稱該六人分別是206份保單申請的經手代理,以及導致香港永明批准該等申請並向郭潤芳團隊支付佣金、獎金、花紅及津貼。

另一項控罪指郭浩良及9名富衛時任保險代理,涉嫌一同串謀並與盧彥樺及他人串謀詐騙富衛,不誠實地向富衛偽稱12名人士,包括該9人,分別是272份保單申請的經手代理,以及導致富衛批准該等申請並向盧彥樺及該12名人士支付佣金、獎金、花紅及津貼。

除郭浩良及郭潤芳外,餘下15名被告亦涉嫌各自與盧彥樺串謀,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由他們所持有20個銀行戶口內共約4,100萬元款項,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有關款項。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調查後發現,盧彥樺涉嫌招攬郭潤芳及其他人士分別加入香港永明及富衛,並告知部分人士無須招納客戶。上述478份保單申請主要涉及高佣金保險產品。香港永明及富衛批准大部份申請,並向報稱經手處理有關保單的15名被告和他們的上線經理,包括郭潤芳及盧彥樺,發放佣金、獎金、花紅及津貼,分別共逾2,900萬元及逾1,400萬元。而被指用作收取上述佣金等款項的銀行戶口,涉嫌由盧彥樺操控。大部分相關保單最終「斷供」並告失效。

廉署指完成調查後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早前按有關法律意見落案起訴盧彥樺串謀詐騙。廉署獲律政司進一步法律意見後,於10月11及12日落案起訴另外17名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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