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援署於昨日以「非利害關係者」為由拒絕批出法援給「長洲覆核王」郭卓堅,以挑戰政府廢除有問題的「免針紙」後,郭卓堅今早表示已向司法常務官提出上訴,並批評法援署「與人為敵」。法律援助服務局主席梁永祥回應<星島>查詢時強調,法援署是根據案情及法理依據而作出拒批的決定,絕不涉及與人為敵。至於對有另位女士將加入今次司法覆核訴訟,梁則不作評論。
郭卓堅就2萬張「免針紙」申司法覆核,請按組圖瀏覽:
梁永祥表示,一般批准法援要通過兩個測試,分別是案情測試,及經濟測試,即名下資產不能超過40萬元(但不包括自住的物業)。司法覆核並非只有法援署才可批出,法庭也可以下令批准,甚至申請人如有財力,亦可自行聘請律師團隊進行,不用法援署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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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永祥解釋,司法覆核的重要性是給予市民透過法律步驟挑戰政府的決定等,申請人要符合以上兩項的案情及經濟測試,由於法援是動用公帑,法援署必須依法及謹慎作出監管,絕不能出現濫批情況。
無論任何人申請司法覆桃,最終都要法院認為案件有必要聆訊,才會有覆核程序展開,因此不存在法援法援濫批的說法。有市民不能不同意對某類事件展開司法覆核的程序,但有時讓法律爭議通過司法覆核程序,亦可以讓執行的政府官員執行新例時,更有法理基礎。
法庭記者:徐曉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