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1日發起全港三罷的黎明行動,大批市民到旺角及大角嘴一帶示威,兩名女子事隔兩年半被控非法集結等罪。她們早前認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指,不能忽略當日集結中有人掘磚、破壞交通燈等,法庭接納二人在集結中並無親身參與破壞行為,考慮到她們事發至今努力更生,控方事隔兩年多才作檢控,延誤對其人生造成影響,酌情扣減刑期後分別判囚6個月及3個月。
黃官判刑時指,控方事隔兩年5個月才檢控兩名被告,所構成的延誤並非不合理,皆因當時發生許多社會事件,警方和控方需時蒐集證據及給予法律意見,其後又因疫情延誤檢控。
黃官續指,被告陳雯欣在事發後繼續進修、開設紙雕裝飾品網店,其後成為平面設計師,但因為本案無法專注經營網店,亦為免為公司帶來不便主動辭職,相信她確實有努力工作,而兩年5個月對於20多歲的被告來說也不是一段短時間。被告吳卓賢事發後一直努力工作,並考獲多項餐飲業證書,並在餐廳工作,生活相當穩定;她與同案正在服刑的男友本已到達談婚論嫁的階段,但計畫需要擱置,故延誤對其人生造成影響,畢竟她在更生方面有所進展。基於上述原因,法庭認為可因檢控酌情減刑。
黃官表示,兩名被告年輕,過往生活相當有規律,但不能忽略當日有近50至60示威者參與集結,集結約維持約一小時,不算最長也並非短,範圍甚廣。當日示威者試圖阻塞交通,有人進行掘磚、拉巴士站站牌、破壞交通燈等,可幸的是沒有證據顯示有人受傷,認為阻嚇性相較更生重要,即使考慮了兩名被告年齡和背景,緩刑也是不適當,即時監禁屬唯一選項。
針對陳雯欣,黃官指出她的參與程度較高,因她曾走出車路阻塞交通,並打開雨傘遮著拆除鐵欄的示威者,且戴上口罩及帶備示威者常用物品,但她沒有使用武器或參與破壞,亦非帶領、煽動或鼓吹暴力的角色,故判處6個月監禁。
至於吳卓賢當日穿著相當容易辨認的黃色衣服及紅色背包,沒有戴口罩、帶示威裝備及破壞工具,法庭接納她當日是得知男友、即同案被告張焯棋在場後,打算與他會合,原本希望勸他離開,但最終決定留下參與集結,期間曾多番勸喻男友勿作暴力行為,沒有作出實際破壞行動或遮掩,判她入獄3個月。
被告陳雯欣(23歲,設計師)和吳卓賢(24歲,侍應),承認於2019年11月11日,在九龍亞皆老街、塘尾道和詩歌舞街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非法集結。同案另一被告23歲男消防設備技術員張焯棋,早前承認非法集結及刑事損壞罪,判監8個月。
法庭記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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