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一名法官今天(14日)指蘋果公司出售販售的iPhone沒附充電器,是「濫用市場優勢的行為」對其判處2,000萬美元(約1.56億港元)罰款,全案仍可上訴。

蘋果公司自2020年10月起,停止在新的iPhone中提供充電器,表示希望協助減少電子垃圾。但法官佛朗西斯科(Caramuru Afonso Francisco)在判決書中提到,這一舉措實際上是「要求消費者購買第2種產品,才能使用第1種產品」。法官對蘋果公司判處罰款的同時,又命令對方向過去2年間曾購買iPhone12或13機型的所有消費者提供充電器,並在新產品中附上充電器。

今次是蘋果公司第二度 因iPhone不附充電器遭巴西司法單位處罰。司法部今年9月已對蘋果在當地出售沒附充電器的iPhone手機而罰款近250萬美元(約1,950萬港元),同時禁售不附充電器的iPhone12和iPhone13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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