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底,有人在尖沙嘴發起「追究警暴」集會,期間多處有堵路、破壞公眾設施等行為。早前18歲女學生承認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時指,透過教導所、更生中心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明白到被告的真誠悔意,以及案發後她亦為了學業成績付出許多努力,更考取大學學位,故判處被告240小時社會服務令,以致其人生不會有毁滅性的影響。

裁判官判刑時指,即使本案的示威行動涉及數千人參與,而警方亦在被告的背囊內搜出1把約長16厘米的黑色士巴拿、1對手套、1把伸縮雨傘、1個口罩及2張八達通,惟經辯方了解到士巴拿是由另一在場的示威者給予被告,緊接就將它放到背囊內,期間被告是沒有真正參與破壞的行動及沒有使用暴力,與一般示威者確實存在距離。

裁判官續提到,從案發到上庭應訊已相隔2年8個月的時間,被告仍然有付出許多努力,積極參與學校的活動,包括公益少年團、女子基督少年軍等,更在兩年前以優異的DSE成績成功考入芬蘭赫爾辛基大學,以及在去年轉到香港大學修讀護理系學位課程,明顯看來有著規律的學習生活,加上採納教導所、更生中心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明白到被告的真誠悔意,以及坦白承認案情,故認為社會服務令的懲罰對被告是較為合適,終下令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同時亦向被告表示「這次是特殊情況,因此才會寬大處理」。

控罪指,被告馮詩詠(18歲)於2019年10月27日,在香港九龍何文田亞皆老街117號至121號外保管或控制1把黑色士巴拿(約16厘米),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上述物品,以摧毀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法庭記者:鍾瀚霖

《星島頭條》APP經已推出最新版本,請立即更新,瀏覽更精彩內容:https://bit.ly/3yLrgYZ